近日,经省政府批准,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安徽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明确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非工作人员主观原因造成代偿或损失的14种免责情况(正面清单)、工作人员存在工作失误等11种不得免责情况(负面清单),建立“愿担、敢担、会担”的长效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创新,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安徽省对纳入尽职免责范围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内涵进行了界定,是指坚持政策性定位,重点服务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单户担保金额2000万元(含)以下、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含)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是指担保机构在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或损失后,经过有关工作程序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担保机构内部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比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过程中,为重点保障和受影响领域的主体、或有政策文件要求予以支持的重点企业、群体和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发生代偿的;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且相关工作人员在风险发生后及时揭示风险并积极采取风险化解措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不直接参与尽职调查的“见贷即保”类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品种发生代偿的等情形,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截至10月末,全省140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276.16亿元,放大倍数为3.91倍,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为0.77%。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相关工作指引的出台,可以鼓励机构更好地释放担保资源,为我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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