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方案提出,到 2025 年,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能力持续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进一步壮大,培育一批绿色技术领军企业、绿色低碳科技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各类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创新活力不断释放,协同创新更加高效。绿色技术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基础性、原创性、颠覆性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绿色技术交易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先进适用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得以充分转化应用。绿色技术评价、金融支持、人才培养、产权保护等服务保障全面优化。绿色技术领域国际交流和对外开放持续深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2〕1885号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2022年12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绿色技术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和《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 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转化应用市场机制,加强创新服务保障,推动形成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竞相迸发、产学研用衔接高效、创新效能持续提升的绿色技术创新工作格局,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能力持续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进一步壮大,培育一批绿色技术领军企业、绿色低碳科技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各类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创新活力不断释放,协同创新更加高效。绿色技术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基础性、原创性、颠覆性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绿色技术交易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先进适用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得以充分转化应用。绿色技术评价、金融支持、人才培养、产权保护等服务保障全面优化。绿色技术领域国际交流和对外开放持续深化。
(三)工作原则
——目标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实现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目标,着力解决绿色低碳发展科技支撑不足的问题。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重要驱动力,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升绿色技术研发水平,畅通转化路径。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发挥市场在绿色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增强市场在配置资源和连接创新各环节中的功能,吸引创新要素向绿色领域集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绿色技术创新保障,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研用并举,突出应用。围绕绿色低碳发展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攻关,增加绿色技术供给。加大绿色技术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创新各环节和要素的衔接,加快推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压实责任,系统推进。聚焦绿色技术创新的关键环节,加强部门间配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对地方推进绿色技术创新工作的评估指导力度,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引领
明确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定期向各地区、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征集共性技术难点和技术需求,以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污染治理、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低碳与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负碳及温室气体减排等领域为重点,采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引导各类主体参与绿色技术创新。
强化关键绿色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技术攻关,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主体积极参与,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
(二)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
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企业,支持领军企业及其联合体承担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国技术合同登记企业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企业中,遴选发布绿色低碳科技企业,引导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培育绿色技术创新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对中小微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强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绿色技术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创新平台基地布局,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培育和支持力度。持续优化整合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绿色技术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加强与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基地的衔接。
激发科研单位创新活力。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机制,加大绿色技术创新成效在考核评优中的比重,提高科研人员绿色技术创新积极性。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兼职参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和服务等工作,继续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发明人或团队持有股权、成果转化净收入占比以及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等相关激励政策。
(三)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协同
推进创新主体协作融合。引导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主体与中介机构、金融资本等联合,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金介”合作机制,促进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建立一批专注于绿色技术创新的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绿色技术创新突破。
更好发挥协同机构作用。发挥好绿色技术融资合作中心(原绿色技术银行,下同)在推进金融资源与绿色技术创新融合方面的协同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推进绿色技术融资合作中心建设。完善绿色技术融资合作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强化绿色技术信息平台、转移转化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功能。鼓励绿色技术创新联盟推动相关产业绿色升级改造,充分发挥其对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现有绿色技术创新联盟开展评估工作。
(四)加快绿色技术转化应用
推进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根据区域绿色技术发展优势和应用需求,布局建设若干国家绿色技术交易平台。健全绿色技术交易平台管理制度,完善基础甄别、技术评价、供需匹配、交易佣金、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等机制,提升绿色技术交易服务水平。
健全绿色技术推广机制。以节能降碳、清洁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为重点,适时遴选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明确技术使用范围、核心技术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和综合效益。规范绿色技术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加强目录内绿色技术跟踪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向国家绿色技术交易平台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送、组织开展绿色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快绿色技术推广应用。
鼓励绿色技术产品应用。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建设,鼓励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生产企业申报保险补偿项目。鼓励国有企业采购、使用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推动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应用和产业化。推动修订《政府采购法》,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绿色产品采购力度,进一步扩大绿色产 品采购范围,推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规定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稳步扩大绿色产品认证范围,推动认证结果广泛采信。
(五)完善绿色技术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绿色技术标准。在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加大对绿色技术标准的支持力度,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工作联动,强化能源、工业、建筑、生态系统固碳增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河湖生态环境复苏等重点领域共性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及时将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融入标准,为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提供支撑。
推进绿色技术评价。指导推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加快制定发布本领域绿色技术评价方法,提升绿色技术评价水平。支持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验证服务平台,申报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绿色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提供定制试制、检验检测、认证评价等服务。
(六)加大绿色技术财税金融支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绿色技术创新的股权支持力度,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扩大绿色技术领域创业投资子基金托管银行范围,积极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综合应用 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方式支持绿色技术创新,鼓励信用评级机构依规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开展主体评级、债项评级服务。鼓励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从事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结合绿色技术应用场景,运用首台(套)保险等险种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风险保障。
强化财税政策保障。各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攻关项目予以积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予以支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科技人员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收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绿色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
(七)加强绿色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绿色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持续加大对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设置绿色技术相关专业的指导支持力度,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绿色技术相关专业,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提升专业建设水平。鼓励地方政府联合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共同实施绿色技术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联合培养绿色技术创新专业人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强化绿色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高效的绿色技术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绿色技术先进成果与产业需求精准链接。在《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才能力等级培训大纲》中增加绿色技术相关课程,提高绿色技术经纪人队伍专业服务能力。引导企事业单位在薪酬待遇、股权分配、人才评价等方面加大对绿色技术经纪人的激励支持力度。
(八)强化绿色技术产权服务保护
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提高绿色技术创新领域专利、商标审查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智能化技术运用,提高审查效能,缩短审查周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为绿色技术产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加大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促进绿色技术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布局和高效益运用。聚焦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构建绿色技术与国际专利分类参考关系表,开展国内外及分区域绿色专利统计监测分析。围绕绿色低碳发展重点领域,建设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提升绿色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利用能力。
加强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严格规范绿色技术创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代理行为。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对侵犯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九)深化绿色技术国际交流合作
推动绿色技术“引进来” 。充分发挥双多边国际合作机制作用,积极引进境外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商业模式,鼓励外资投向绿色技术高端装备制造。
鼓励绿色技术“走出去” 。以推进绿色投资、绿色产业、绿色能源、绿色基建、绿色交通、绿色贸易等领域国际合作为契机,积极开拓先进绿色技术和装备的国际市场,延伸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领域和应用场景,携手其他国家和地区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共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持续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工作的统筹,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充分发挥绿色技术创新部际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合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适时对绿色技术创新工作进行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
(二)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区要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工作的推动力度,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各项政策举措,制定相关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优化创新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扎实推进绿色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三)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将总结各地区绿色技术创新管理制度的有效模式,及时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创新论坛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绿色技术创新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