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日前,陕西省工信厅印发《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优质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个层次组成。参加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的,为在陕西省内工商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专注核心业务,生产、管理、服务精细,特色突出,创新能力强,长期深耕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划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细则》指出,将对优质中小企业加强分层分类服务。对于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普惠支持服务力度,推动企业加快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于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将纳入各级财政相关资金支持范围;提供政府购买服务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推荐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丝博会等专业展会和“创客中国”大赛等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品展览展示、供需对接、宣传报道等支持服务。
《实施细则》明确,引导银行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融资产品,开展专属融资服务;建立陕西省“工信贷”企业白名单制度,实施风险补偿机制,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用贷款、上市培育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出现的不良贷款按照20%至50%的比例进行风险补偿;深化政银企合作,开展优质企业融资对接专项行动,为更多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融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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