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司法厅召开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近日印发。
《措施》围绕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12条举措,主要体现六个方面特点: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规制度的“质检员”,涉及民营经济发展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严格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坚决纠正违法增设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方面问题;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公正执法的“监督员”,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行为,让民营企业感受到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加大对不当执法行为曝光整治力度,及时纠正执法乱象;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定纷止争的“裁判员”,支持鼓励民营企业优先选择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经济快速、便捷高效解决纠纷,最大限度把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健康稳定的“保健员”,充分发挥法治体检、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职能,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律制度的“宣传员”,动员组织“普法宣传三支队伍”进民企,开展涉民营企业普法宣传教育,组织民营企业家旁听庭审,增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意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的“护航员”,建立民营企业参与评价监管机制,充分考虑在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建设考核工作中,增加民营企业评价的权重和分值,提升民营企业法治评价“话语权”,并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监管,严肃查办民营企业投诉举报,为民营经济振兴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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