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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将于2023年3月起施行

   2023-01-12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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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

日前,《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聚焦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数据权益保护三大环节,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厦门市将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等进行必要探索,赋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

在数据资源方面,《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公共数据应汇尽汇,提高公共数据共享效率,扩大公共数据有序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影响公共数据的依法汇聚、共享、开放。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数据依法汇聚到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

在数据要素市场方面,《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安全可信、包容创新、公平开放、监管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数据确权、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解决等市场运营体系,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探索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推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探索构建公平、高效、激励与规范相结合的数据价值分配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

在数据应用与发展方面,《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数据应用与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引导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产业发展,提高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数据技术与政府管理、服务、运行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城市运行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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