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从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提高研发便利度、鼓励引进海外人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4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外资研发中心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并保护双方知识产权。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协作,设立实训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各地搭建的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
在鼓励引进海外人才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为团队内外籍成员申请一次性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为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职称评审建立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允许将其海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作为评定依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鼓励各地根据发展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从事重点研发项目予以资助。
此外, 《若干措施》还提出加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优化技术进出口管理、优化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