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宁迪
大学生的创业意愿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公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与就业状况》报告显示,2013以来,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迅速增加。
数据显示,在调查样本中,2013年度的注册企业是851家,其中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是214家,占全部注册企业的25.15%;2014年度注册企业是1094家,其中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是336家,占30.71%。
“这说明简政放权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刺激作用是比较明显的。”报告撰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田丰说。
创业者学历越高,平均雇员越多
据了解,2014年7月,由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牵头的“个体私营经济与就业关系”课题组成立。课题组选取了分布我国54个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联系点单位进行抽样调查。在2015年2月2日至4月2日期间向个体私营企业发放问卷12000份,收回有效问卷11343份。
调查显示,创业的私营企业主当中,大学生的比例在逐年提高。在创业超过10年的企业主当中,大学生的比例为14.1%(其中大学在读0.7%、大学结业或肄业2.6%、本科9.8%、研究生1%),而创业时间在“1年以下”的私营企业主中,这一比例已经提高到17.3%(其中大学在读0.3%、大学结业或肄业3.7%、本科12.5%、研究生0.8%)。
田丰另外给出了两组数据来观察近年来大学生创业意愿的转变,一组是来自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青少年与社会问题研究室所开展的2014年中国高校大学生追踪调查,结果显示,即便是在已经找到工作的情况下,仍然有14.06%的大学应届毕业生表示将来一定会创业,有74.06%的大学应届毕业生表示将来可能会创业。
而从全球创业观察(GEM)发布的调查数据来看,中国的创业活动在全球效率驱动和创新驱动型经济体中仍然处于活跃状态。根据2014年数据调查,中国创业活动指数(15.53)高于美国(13.81)、英国(10.66)、德国(5.27)、日本(3.83)等发达国家。
“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大量的创业机会,另一方面,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国有企业解决就业能力下降,中小微企业和自雇就业成为解决就业,特别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最主要途径。”田丰说。
《高校毕业生创业与就业状况》显示,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对就业的带动效应明显要高于一般企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平均雇员数量;二是新增雇员数量。
创办企业者学历越高,其平均雇员数量就越多。调查显示,创业者学历为初中的企业,其平均雇员数量仅为9.04人,而创业者学历为本科的企业,平均雇员数量为19.56人。
在被调查企业中,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对新增雇员数量的需求和学历的要求明显要高于全体企业的平均值。一般企业对大专、高职学历的新增雇员的需求为2.6人,而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对大专、高职学历的新增雇员的需求为4人;一般企业对本科学历的新增雇员的需求为1.53人,而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对大专、高职学历的新增雇员的需求为2.72人。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对就业者素质的要求明显要高,很可能与他们创办企业的层次较高有较大关系,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有利于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创新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田丰说。
政府与企业互不了解
尽管中国创业活动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国家,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比较明显,即接受过高等教育的35岁以下的青年创业意愿相对较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35岁以下的青年参与创业的比例也低于全部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
具体来讲:在主要发达国家,接受过高等教育人群的创业意愿高于总体人群,接受过高等教育的35岁以下青年创业意愿高于全部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比如,美国全部人群最近两年有创业意愿的比例为12.38%,接受过高等教育创业人群最近两年有创业意愿的比例为14.62%,接受过高等教育的35岁以下的青年最近两年有创业意愿的比例为17.42%。英国、俄罗斯和巴西的情况也都类似。
而在中国,全部人群最近两年有创业意愿的比例为29.2%,接受过高等教育创业人群最近两年有创业意愿的比例为30.95%,接受过高等教育的35岁以下的青年最近两年有创业意愿的比例为28.65%。接受过高等教育的35岁以下青年创业意愿反而是最低的。
田丰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要优于没有上过大学的同龄人。
此外,根据课题组调查的数据,目前个体私营企业对工商便捷服务、申报周期、服务态度的满意度已达到八成,但企业主认为目前面临的最大障碍仍然是政策信息不对称。
田丰认为,个体私营企业主对获取政策信息的便捷程度的满意度相对较低,表面上是政策落地的问题,但实际情况是一种“双盲”。
“企业不知道政府的政策(是否适用于自己),政府不知道企业的信息(是否符合政策优惠的条件)。”田丰说,目前政府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种类繁多,但能够享受这些政策的人群相对分散,呈现“碎片化”状态,且获得一项优惠的门槛和资质有时候还需要重重认定和审批,从而形成新的负担。建议政府为个体私营经济建立制度化的快速通道,化解就业创业过程中的纠纷。
“新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市场、社会和政治纽带尚未发育成熟,在遇到困难和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的渠道和力量比较薄弱。”田丰认为,应该通过立法维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基本权益,指导个私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对新创企业予以特别关注,让新创业企业有充分畅通的表达和维权机制。
“政策落地还需要其他部门跟进。”田丰认为,商事制度改革的红利释放,仅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家是不够的,一些部门的政策衔接依然不到位,一些新增的商事主体有可能成为僵尸户,甚至成为有照无证的经营户。除了需要工商部门自身的改革,还需要政府各部门的改革形成合力,才能产生最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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