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下达《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绿色低碳节约集约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此,内蒙古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开展“五个大起底”行动,把各种闲置浪费、低质低效利用的资源要素全面盘活、高效利用起来,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深入推进各领域节约行动,抓紧完善统计核算和指标评价体系,建立资源节约集约信息化治理平台。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模式,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标准地”占比达到30%,工业园区亩均产值达到140万元/亩。强化水资源总量强度双控刚性约束,加快构建现代水网,全区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96.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6%、7%。
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逐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争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全国试点,加大参与国家碳汇标准开发的力度,推进构建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现生态补偿的林草碳汇开发机制。严格落实《“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开展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
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突出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巩固13条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完成“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年度治理任务,持续整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劣Ⅴ类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四道沙河入黄口、大黑河浑津桥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面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农用地断源工程和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争取国家区域性特殊类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在自治区落地实施。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023年底前再完成整改23项,整改率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