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挥带头人头雁效应。举办技术、管理等专业培训,探索具有可操作性的“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解除村、镇干部的后顾之忧。
二、聚焦“健全长效机制”。厘清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和权责关系,依法依规,民主决策。完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明确问题,加快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村民合作社市场法人资格。
三、从根本点出发盘活集体资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根本所在。合理划分产权与管理边界,有序推进政经分离。农村集体经济的权利主体是成员集体,农村集体资产的行使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在明确权利主体和行使主体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充分考虑不同层级的改革需求,合理划分集体资产管理边界,适当缩短纵向管理链条,提高管理效率。从长远角度看,要稳步扩大“政经分离”试点范围,按照“行政事务归村(居)民委员会,经济职能留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则,理顺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之间的职能关系。推进集体资产股权设置模式多元化,根据需要合理配置人口股、贡献股、岗位股。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加快推进“农合联”实体运作们进一步创新集体经营增收新机制。加快探索拓展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抵押、担保等权能,赋予集体成员更加完整的财产权利,充分考虑集体成员对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所做的贡献度,创新性提出股权认购方案。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