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深做实“科技兴蒙”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减负行动3.0),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潜能与活力,3月17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教育厅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本次减负行动3.0从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挑大梁、增机会、减考核、保时间、强身心”五个方面着手,提出优化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完善项目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科研保障和科技服务等具体举措。3.0行动将在2023年6月底前,全面落地见效,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一、在“挑大梁”方面。减负行动3.0行动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申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逐步提高科技项目青年科研人员承担比例。明确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中,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承担项目比例不低于20%,参研人员中45岁以下的占比超过80%。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年安排不低于50%的项目,用于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自治区高校科研项目中,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申报项目比例不低于学校申报项目总数的70%等。
二、在“增机会”方面。减负行动3.0将增加青年科研人员发展机会,包括重点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性研究。发挥“西部之光”等人才培养计划作用,每年培养青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10名左右。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设立自治区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优化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遴选机制,自治区科研院所和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对新入职青年科研人员给予一定起步科研经费支持等。
三、在“减考核”方面。减负行动3.0提出“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对履行岗位职责、参与的科研工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成效等情况均作为贡献予以认可并试行积分制管理。推动科研单位改革评价方式,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科学设置评价周期,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期考核评价,简化、淡化平时考核。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等。
四、在“保时间”方面。减负行动3.0明确“保障青年科研人员科研时间”,将建立让青年专职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考勤制度,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4/5。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列席接待性会议,减少不必要的评审评价活动。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借调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确需借调的不安排青年科研人员从事一般行政事务性工作等。
五、在“强身心”方面。减负行动3.0将推动科研单位面向博士、博士后开展科研职业生涯启蒙培训,配备高水平科研、创业导师,让青年科研人员少走弯路。关心解决青年科研人员子女入托难、入学难、配偶异地等问题,对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的青年博士学位人才,配偶需要就业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经引进单位同意,可通过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或聘用方式,安置到引进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