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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意见的任务分工》

   2023-03-22 福建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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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福建省政府同意,2023年3月,福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福建省政府同意,2023年3月,福建省科技厅、卫健委、教育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意见的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

《任务分工》对十四项任务进行了省级层面的分工。《任务分工》的出台,将提升福建省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推动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任务分工》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总体要求。

一是要坚持正确方向。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伦理先行、依法依规、敏捷治理、立足国情、开放合作”治理要求,遵循“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治理原则,加快构建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责任体制,严格把握科技应用的伦理边界与风险,塑造科技向善文化理念,为福建省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是要加强统筹协调。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细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伦理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科技伦理风险。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分工协作机制,根据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横向纵向协同,细化目标责任,形成高效合力,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实施。

三是要细化责任落实。科技人员、科研单位、监管部门、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科技伦理治理各项举措,主动作为,合力推进科技活动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科技人员要坚守科技伦理底线,严格按照科技伦理审查批准范围开展研究。科研单位要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化解本单位科技活动中存在的伦理风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和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监督管理。社会组织要积极宣传普及科技伦理知识,营造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规范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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