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通知,明确从2023年至2025年,延续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按照“改善者受益、恶化者赔偿”原则,推动流域范围的市、县(区)持续改善水质。
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将流域范围内所有市县纳入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投入责任共同体,在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补偿分配向上游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以调动上游治理积极性。
补偿资金由市县统筹安排,优先用于支持国家和省里确定的碧水攻坚战重点任务,并新增了美丽河湖及生态缓冲带建设、县级城市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支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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