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印发《盐城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完善要素保障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六个方面,明确20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举措,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一)做优做强龙头企业。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工业、服务业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中国建筑综合实力100强”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不低于20万元奖励。(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首次获得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最高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三)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环保、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支持力度。在各级重大项目年度清单编制过程中,优先纳入民间投资项目,优先做好用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加强民营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分阶段给予合计400万元奖励;企业挂牌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分别给予70万元、100万元奖励,新三板创新层企业IPO申请材料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北交所首发上市再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上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五)健全优化容错机制。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的一般违法行为,探索实行执法“包容期”,“包容期”内推行柔性执法,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推动在涉企领域依法依规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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