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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

   2023-04-01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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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加快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支撑和重

加快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支撑和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加大力度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其目的在于减少科技创新资源的浪费,让大型科研仪器“忙”起来,真正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基石和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推动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是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应有之义。2022年,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压实了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为推动我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落实落细,通过规范评价考核工作全面提升自治区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水平,近日,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财政厅、教育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规定了考核对象、评价考核指标、考核机制、考核流程、考核结果及其运用等内容。

《实施细则》规定,自治区科技厅与财政厅、教育厅每年对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运行以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开展一次评价考核,对象是区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开放共享的管理单位。

纳入《实施细则》评价考核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评价考核主要针对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开放效果和服务成效等内容,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需要注意的是,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是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和良好的管理单位,财政给予补助支持。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视情节情况,将采取核减管理单位修缮购置资金及限制购置仪器设备等措施加以约束。

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是开展有组织、体系化科学研究的必然要求,推动和扩大开放共享,有利于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参与开放共享的管理单位来说,也将得到更多政策红利,一举多得。相信在《实施细则》的推动下,会有更多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加入到大型仪器共享的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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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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