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经开区通过出台系列惠企政策,不断优化园区发展的“软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热情,让良好的营商环境成为加快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支撑。一是出台入驻开发区标准化厂房政策。给予入驻企业厂房租赁补贴,企业形成市本级财政贡献额后参照厂房租赁标准按年度(前3年100%)给予企业扶持。给予企业厂房装修费用补贴,经财政评审后,低于 1200元/平方米的,按实际装修金额给予补贴;高于1200元/平方米的,按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二是出台新上项目扶持政策。新上项目签订合作协议之日2年内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1亿元,完成投资经审定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5%的产业扶持资金,新上项目自企业纳税年度起,按企业形成市本级财政贡献额前三年 100%、后两年50%的资金额度(分纳税结算年度)支持企业。新上项目吸纳就业50-100人的一次性奖10万元;吸纳就业101-200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吸纳就业2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三是出台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扶持政策。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当年新上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经审定后,按设备(含自制和联合研发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支持。四是出台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企业在平泉注册公司并在主板上市的以专项资金形式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完成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五是出台人才引进政策。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领军人才,在平泉工作期间个人形成市本级财政贡献额,按照地方分享部分前5年100%、后5年50%的金额给予扶持奖励。对从事主导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的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985”“211”院校的对口专业毕业生等高层次人才来平泉入企工作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特殊生活补贴。六是出台科技创新平台及孵化政策。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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