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活动,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市级创新政策资金落实,减少企业跑办手续和报送资料,建设更加优质高效透明科技政务环境,近日,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标省级创新补助资金兑现方式,进一步优化惠企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制度,对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平台、创新创业载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学技术奖等8项补助事项简化申领程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申领补助资金。《通知》明确了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科技部、省科技厅认定(备案)结果,由市科技局提供资金分配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直接给予资金补助,拟受补助单位不再报送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证书文件等资料,该措施于4月10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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