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气候投融资问题需要统筹政策和金融这两股力量,将政策激励机制与金融杠杆融合到一起并发挥最大功效,进而推进气候投融资大规模落地。
日前,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正式发布,成为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具有“入库筛选严格”“气候效益明显投资潜力巨大”“政策支持有力”三大鲜明特点。截至目前,筛选确定的70个首批入库项目对应融资需求达到248亿元,涵盖低碳能源、低碳工业、低碳交通等6大领域。
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是我国深入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的重要举措,去年8月我国确定了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事实上,绿色转型不断加速,气候投融资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如何统筹政策工具和金融杠杆的各自优势,进而推进气候投融资机制的完善和提升,是带动资金扩张和落地的最直接途径。
气候资金既要用对又要用好
气候投融资问题是气候行动和金融体系结合的一个利益共同体问题。在近日举办的2023第二届中国气候投融资国际研讨会上,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科技部原副部长、原国务院参事刘燕华指出,承诺缺口、技术缺口、资金缺口是落实《巴黎协定》的关键难点,气候投融资规模庞大,约占GDP2%。
“这些钱从哪儿来,谁来用,怎么用,是需要认真规划的事情,但总归都是一个目的,就是我们必须把这些钱用好、用到对的地方,将各方优势融合。”刘燕华直言,“事实上,气候技术是无形资产,早投资早受益,越晚损失就越大。”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董事长宋鑫指出,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集复杂性、艰巨性、全球性于一体的系统工程,需要聚集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乃至民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需要从政策机制、标准体系、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提升和完善。
需要明确的是,气候问题和投融资问题是两码事,气候投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可能是一个长线效益,对于那些需要短期高回报的投资方而言,并不吸引人。此外,气候投资分散化、小型化特点鲜明,这与金融体系的“大型且集中”存在一定冲突。
基于此,解决气候投融资问题需要统筹政策和金融这两股力量,将政策激励机制与金融杠杆融合到一起并发挥最大功效,进而推进气候投融资大规模落地。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赵华林称,气候行动和减排所需资金一大来源是财政,一大来源是金融杠杆,后者需要效益和回报。
政策工具要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完善环境和气候治理体系建设,一方面需要确保导向清晰的环境政策持续贯彻,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各部门之间协同实现环境治理效果;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区域和跨区域之间的管理和协调。”赵华林强调。
政策工具在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方面可以发挥激励作用。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在气候投融资、绿色金融等领域加强跨部门合力,引导市场资金积极参与减污降碳工作,2021年以来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签署了合作开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EOD)。截至2022年底,已经向25个试点项目发放贷款225亿元。
作为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的有效机制,EOD模式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由公益性项目转变为具有开发价值的经营性项目,为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创造条件,实现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和多元参与的目的。
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树臣认为,发展气候投融资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举措之一,应该推进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环境政策有机联动,放大政策的叠加效应。
刘燕华建议:“我们应该利用好碳市场这个气候融资杠杆,碳交易涉及环境成本、配额、制度、资产属性、资本属性等,可以推进低碳和绿色技术的创新研发。同时,还应该对绿色投资实施加计扣除,并对绿色企业进行认定以降低其上市门槛,进一步激励绿色投资。”
金融机构应强化资源配置能力
有了政策的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也应该发挥好“活水”作用,丰富各项金融服务,赋能气候治理。
中国农业银行行长付万军指出,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好绿色金融的资源配置、市场定价以及风险管理功能,大力发展气候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实体经济低碳转型。一方面,持续完善ESG治理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做好信息披露和相关制度安排;另一方面,持续加大绿色发展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并持续丰富气候投融资产品和服务。
作为横跨城乡的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已经构建起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投资、碳金融等在内的多层次立体化的绿色投融资的服务体系。“我们致力解决气候投融资中存在的渠道不畅,期限错配,产品工具不足等问题。” 付万军补充称。
在支持碳市场建设方面,中国农业银行在国有大行中率先实现与全国碳市场系统对接,为众多重点控排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未来将持续发挥大型商业银行创新引领作用,不断丰富气候投融资产品和服务,努力打通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
数字信息化不断加速的当下,气候领域更需要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和信息融合,这是实现环境和气候治理增值的有效途径。对此,赵华林建议成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便于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投融资工作,鼓励试点城市培育气候友好型投资企业,并加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