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青海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2023年度青海省科技奖提名工作。
本年度提名严格贯彻落实奖励制度改革举措,在奖项设置方面,创新发明奖改为技术发明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改为科技合作奖,授奖对象为在科技合作中对青海省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国外或省外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组织。授奖数量方面,科技重大贡献奖不超过1项,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科技合作奖不超过5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被提名者条件方面,适当放宽完成人限制,规定本年度获奖项目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下一年度提名项目前三完成人,增加禁止重复报奖规定,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年度同时提名参评国家科技奖、青海省科技奖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已在国家科技奖、青海省科技奖或其他省部级科技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不得再次用于青海省科技奖提名。
2023年度青海省科技奖提名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之后,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形式审查、网络初评、行业专家复评等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