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市场主体加快恢复发展,近日,连云港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部门,按照《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连政规发〔2023〕1号)中“对2023年1—2月份完成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0%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要求,拟对符合条件的24家服务业企业进行分档奖励。对1—2月份,完成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0%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同比增速15%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同比增速20%以上企业奖励20万元;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目前,市级财政承担的奖励资金已下发至有关县区、板块财政部门。
此次奖励采取“免申即享”模式,无需企业提供任何申报材料,全部由政府部门在系统中比对核实,确定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有关奖励将直接打入企业指定账户,全程实现“免申报、零跑腿、速发放”,让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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