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内蒙古计划建成全国重要的氢能创新研发、装备制造、示范应用产业发展基地,形成集氢能制取、存储、运输、应用于一体,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具体包括两个阶段性目标:
1、2021-2023年氢能产业发展试验示范阶段。绿氢制取能力达到10万吨/年,工业副产氢有效利用,培育引进5-10家氢能相关核心企业,建成加氢站60座,矿山、物流、公交等领域的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形成一定规模,达到3800辆以上,氢能在冶金、化工、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取得突破。氢制取、氢储运、氢加注、氢应用等产业链基本形成。氢能产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
2、2024-2025年氢能产业发展加速推进。绿氢制取能力达到50万吨/年,努力实现工业副产氢应用尽用,培育引进15-20家氢能相关核心企业,建成加氢站100座,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0000辆以上,氢能在冶金、化工等领域实现商业化应用。高效氢气制取、燃料电池电堆、储氢原材料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氢能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
其中加氢站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率先在产业基础好、氢源有保障、示范应用场景好的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和加氢站布局建设
支持政策方面,与燃料电池汽车相关的关键措施有两个:
一是氢能的能源化管理方面。将氢能纳入能源管理范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氢能制备、储运、使用等环节降低准入门槛,氢能加注、运输等管理参照天然气(LNG、CNG)执行。
二是实行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对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运营,燃料电池汽车配套的加氢站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财政补贴;在氢能生产和装备制造产业链各环节鼓励使用国产材料和设备,对确需进口关键设备和原材料的,免征进口关税;对氢能制备、装备制造中直接相关环节、零部件生产示范项目,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分享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优惠。
以上两项政策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自2021年7月16日开始,至2021年7月3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