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翘首企盼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政策终于靴子落地!记者第一时间谈论了文件内容,整体看,新文件有继承、有更新、有变化;新文件重点放在监督考核,符合“双碳”和“经济内循环”大背景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一、整体分析
1、有继承
新文件与老文件呈现框架继承关系。老文件重点在于示范城市群的体系建立,新文件重点在于对原有体系框架明确、补充和强调,尤其在监督考核体系建设方面。
2、有更新
新文件针对产业新变化、政策大背景做出了部分更新,具体如下:
(1)“双碳”和“经济内循环”得到了体现,强调氢气的清洁化与燃料电池产业链实现国内大循环。
(2)发展模式和监管模式被提到了更高的位置。安全问题、示范地区可复制的产业发展模式、商业模式和示范期内的监管模式,被列为新文件重点强调内容。
(3)市场更加开放。新文件对推广的车辆和零部件产品的自主化、国产化要求程度没有刻意强调,留出一定想象空间。
(4)中央进一步放权。新文件中牵头城市进一步获得了更多发展权限,也承担了更大的责任
3、有变化
修改了考核方式、增加了公示要求、修改了氢气的CO2排放标准等若干细则。
二、细节分析
3个不变:1)积分体系不变。依旧为‘‘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和“氢能供应’’三大部分,基本延续老文件的体系;2)积分总额不变。积分总额仍为1500+2000+超额奖励10%,最高为1870分;3)基本推广要求不变。基本推广要求如1000辆车、15个站等标准没有变化。
4个增加:1)增加了平均单车年行驶里程要求。平均单车年行驶里程至少为0.75万公里。(这个要求很低,主要是防骗补);2)增加了信息化要求。燃料电池汽车数据(电堆、空压机、氢循环泵)和加氢站(全站信息+加氢枪+压缩机+储氢容器)相关数据需要上传;3)增加了专家评审标准。附件中增加了专家考核标准,总分共105分,低于60分被认为不及格;4)增加了公示要求。示范信息要按照要求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个明确:1)明确了几条红线。若出现氢安全事故、地方保护、骗补、作假、材料不足、推广不力等,将扣除积分,严重的暂停或取消示范资格;2)明确每年超出的推广数量可延递。推广规模超出当年计划的,超出部分不进行积分核算,但可计入下一年度的推广规模;3)明确了“零部件自主化”的判断标准。明确为“知识产权、权益明确,具备有效证明”(是否暗示“技术引进、知识产权转让”也是可行的?)
3个修改:1)修改了氢气的CO2排放标准。提出明确氢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标准,原有排放标准可能被摒弃(原要求小于15kg/kg,鼓励小于5kg/kg)(跟随了双碳政策与碳交易市场的新情况,有利于推动绿氢发展);2)修改了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从中央考察为自评+中央考察,地方自评由牵头城市审查后上报五部委,五部委再组织考核评价,其中自评时间为每年最后一个月;3)修改了核心零部件的范围。此前提出八大核心零部件的概念,新文件提出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增减。
三、四个疑惑
除了上述分析以外,我们发现还有四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和明确:1)拨付资金时间。中央拨付资金的时间未明确;2)积分代表的金额。文件内未明确每积分代表的金额,也未明确是否遵循老文件;3)是否会有后续批次。未说明京沪粤后是否会有后续批次,“成熟一批示范一批”是否依旧沿用?4)每年度起止时间。未说明每年度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是2021年1月,还是9月,甚至是2022年起?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后续研究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