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上海城市群为首批示范城市群。
上海积极响应国家五部委《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通知》文件要求,牵头积极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申报有关工作。上海立足带头引领、放眼全国、大力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联合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浙江省嘉兴市、山东省淄博市、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等6个城市(区域)共同组建“1+6”上海城市群,形成长三角联动、产业链协同、“中长途+中重载”应用场景聚焦的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新模式,聚焦突破一批核心部件、推出一批高端产品、形成一批中国标准,打造产业规模最大、体制环境最优、整体竞争力最强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
目前,上海城市群已建立城市群工作机制、组建市级工作专班,瞄准“百站、千亿、万辆”战略目标(规划建设加氢站接近100座,形成产出规模近1000亿元,推广燃料电池汽车接近10000辆),初步建立了《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计划》等政策保障体系。
下一步,上海城市群将如何开展?
上海城市群将全力把握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发展契机,聚焦核心关键零部件技术全面突破、整车推广规模引领、加氢站适当超前布局、奖补资金加大力度等方面,加快发布有关支持政策,积极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力支撑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