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力营商环境提质增效,乌兰察布市认真落实《乌兰察布市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各旗县“标准地”出让联审小组为每宗新增工业用地制定的“3+X”指标体系,将指标纳入出让方案,组织实施供地。截至6月20日,全市已实现“标准地”出让8宗(其中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6宗、丰镇1宗、兴和1宗)、面积共计61.02公顷,“标准地”出让占比达到35%。;正在挂牌公告、公示的“标准地”有4宗,其中兴和1宗、商都2宗、察哈尔园区1宗。
一是深入学习研究,把握相关要求。及时组织旗县区学习,全面了解掌握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概念、实施范围、指标体系、工作流程等,用实际行动把思想统一到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上来。
二是主动靠前服务,强化服务保障。采取主动对接、靠前服务等措施,积极为用地单位提供政策指引和业务解释,确保“标准地”出让工作顺利实施。
下一步,乌兰察布市将持续优化“标准地”出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和部署要求,切实以高质量服务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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