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决策部署,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标志着山西绿色建筑发展迈入新阶段。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建设标准。从2022年12月1日起,新立项的城镇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确定的绿色建筑建设指标进行建设。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含本级,下同)等级标准进行建设;超高层、超限高层建筑应当按照三星级等级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计量装置;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安装能源分项计量装置。
《通知》明确,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各市应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确定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发展项目,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鼓励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及其他有条件的项目执行二星级以上标准,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进行建设;鼓励绿色建筑按照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等要求进行建设;加大智能建造、可再生能源、建筑遮阳、雨水和再生水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应用。
《通知》强调,严格执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绿色建筑项目要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和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设计文件专家论证制。绿色建筑项目申领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建设、设计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绿色建筑质量做出承诺,提交《建设单位绿色建筑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绿色建筑设计质量承诺书》。
《通知》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监管机制,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对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重新组织验收;加大处罚力度,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