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建设,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71号),7月6日,青岛西海岸新区正式研究发布《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部分)实施细则》 。
1制定背景
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分模组面板区、材料设备区和终端应用区三个片区,园区具体边界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的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为准。
为加快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建设,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中由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支持的部分条款,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部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出台目的
支持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要素向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集聚,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项目落地、企业发展壮大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聚力打造引领区域发展的新型显示产业集聚区、全国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显示技术创新策源地。
3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申报事项、申报程序、职责分工、监督检查、附则等6个章节,共18条,主要包括强化科技创新支持、强化产业人才集聚、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产业链项目落地、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等内容。
总则,共5条,阐述《实施细则》的起草依据与适用范围;申报事项,共6条,阐述《实施细则》涉及政策条款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咨询电话等内容;申报程序,共1条,阐述《实施细则》的申报兑现流程,主要分为发布申报指南、企业申报、青岛开发区初审、青岛西海岸新区审核、公示、拨付政策资金等环节;职责分工,共1条,明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和申报主体在《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承担的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共2条,阐述申报主体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附则,共3条,阐述《实施细则》的执行原则、解释权和有效期等内容。
4实施时间
本细则为《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办字〔2022〕71号)的配套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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