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环保产业多项税费可减免!税务总局《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2023-07-26 CE碳科技
67
核心提示:作为一个政策主导型产业,环保产业一直以来备受国家政策的支持。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作为一个政策主导型产业,环保产业一直以来备受国家政策的支持。

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文件,其中包含多项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涉及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垃圾填埋沼气发电、污水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回用水及再生水取用等方面。

环保产业相关税费优惠

28.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50.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燃气电力热力及生物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52.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5.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6.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7.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18.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3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33.符合条件的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34.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135.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37.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40.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141.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142.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143.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

144.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增强国家科技软实力,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提高国际科技话语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