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表决通过《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文件从厚植发展土壤、破解发展难题等方面提出要求和举措,用法治力量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一是厚植民营经济发展土壤。实施行政许可清单制度,常态化纠正不合理、歧视性制度障碍,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强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监测,同时强化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合理把握司法措施限度。
二是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规范涉企收费以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宁企通”平台应用,推动惠企政策“即申即办”“免申即享”;用好省市综合金融服务等平台,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提升水电气要素保障。
三是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优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扶持,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助力民营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和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设,不断开辟发展新赛道。
四是构建良好政商关系。将民营经济发展核心指标纳入市对区考核范围,设立“南京企业家日”,定期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营造尊重支持民营企业家的氛围。畅通政企交流渠道,发挥行业协会等对接政府与企业桥梁纽带作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