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五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以期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
根据《通知》,示范期暂定为4年。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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