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印发《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条政策框架,对制氢、运氢、多类燃料电池产品等出台10条扶持政策,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推动全市氢能产业规模大幅提升、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突破,全力打造国内先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氢能产业发展新高地。
鼓励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建设。将掺氢管道和化工园区以外的输氢管道暂时按城镇燃气管道进行管理。研究制定天然气管道掺氢(含纯氢管道)管理办法,鼓励建设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示范项目,对天然气管道掺氢、纯氢管道项目,按设备投资额30%进行补贴。
支持扩大氢燃料电池车辆应用。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采购、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氢燃料电池发电装置,对新购置或更换的氢燃料物流车、环卫车、渣土车、公交车等公共领域车辆及氢燃料备用电源,招标时给予加分奖励。
继续对加氢站建设、加氢站加氢进行补贴。修订《促进加氢站建设及运营扶持办法》,明确补贴标准,确保政策延续性。
对氢燃料电池车辆运营以及其他氢燃料电池产品进行补贴。建立以整车车型和行驶里程为主的氢燃料电池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对氢燃料电池装载机械(搬运设备)、船舶、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备用电源及氢电耦合储能示范等其他氢燃料电池产品,给予补贴。
加强氢能制储运扶持。鼓励风电、光伏发电制氢,对从事高压氢气、液氢制备、固态储氢等新增设备,按照购置款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采用30至52兆帕高压气态大容量管束集装箱车辆、液氢槽罐车等进行氢气输运。对本地注册拥有20辆及以上氢气运输车辆企业,给予运营补贴。
支持氢能社区建设。参与氢能社区建设的企业、居民社区,每个项目根据热电联供设备装机量,按每千瓦500元给予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引进和培育氢能产业高端人才。每年给予氢能产业1个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配额。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者,市财政给予每人200万元经费资助;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市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经费资助。同时,给予相应氢能产业研发、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定奖励。
支持氢能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大数据综合监控平台建设。鼓励建设氢能产业链相关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及大数据综合监控平台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奖励。
支持参与标准制修订。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万元。
加大氢能产业金融扶持。鼓励银行、保险企业、社会资本等机构,对燃料电池产业链创新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创新金融产品等专项服务。引导设立氢能产业发展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并发起设立各类子基金。(通讯员 丁永军 马向阳 张秀红 记者 左丰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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