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嘉兴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在氢能产业领域扶持方面,指出2025年底前,对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许可证、日加氢能力在500kg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或综合供能站,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氢能产业关键零部件或终端产品项目(不含研发投入)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在氢能重点领域创新奖励方面:
(一)对建成的省级氢能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采用平台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100万元财政补助,每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券使用额度;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三)对杰出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助;对领军型团队项目按条件分A类、B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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