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南方电监局、甘肃、新疆、江苏电监办:
为进一步掌握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以下简称“光伏发电”)消纳情况,着力解决非正常弃风、弃光问题,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在河北、内蒙古、吉林、青海、宁夏、上海、甘肃、新疆、江苏、广东开展风电光伏发电消纳情况监管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调研内容
(一)风电、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情况
截止2013年6月底,核准入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数量及总容量情况;已具备发电能力但仍未接入电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数量及总容量情况;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有关工作程序,实际开展情况能否保证风电、光伏发电及时全额送出等。
(二)风电、光伏发电弃电情况
2013年1月至6月,弃风、弃光电量以及发生的原因;2013年下半年弃风、弃光形势预测和应对措施。
(三)调度机构优先调度风电、光伏发电情况
调度机构在电网运行方式、发电计划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环节是否最大限度地保障风电、光伏发电优先上网和消纳。
(四)风电、光伏发电电费(补贴)结算情况
电网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
二、有关要求
1、各有关派出机构根据本通知内容,抓紧时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数据资料,并结合实际需要,赴电力企业开展实地调研、核实。
2、针对弃风、弃光问题,各有关派出机构要尽快组织专题约谈约访活动,分别听取电力企业汇报,要求电网及其调度机构采取有效举措,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能力,着力解决非正常弃风、弃光问题。
3、请各有关派出机构在8月15日前,将本次监管调研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场监管司。报告反映的问题要准确,措施要得力,政策建议要可行。
4、请各有关派出机构确定工作联系人一名,于7月30日前报市场监管司。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将视情况开展重点督察,组织约谈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和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
联 系 人:市场监管司 周倜
联系方式:010-66598646 010-66022132(传真)
电子邮件:ti-zhou@se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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