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6年间,突尼斯计划实施40个太阳能项目。届时,突将实现年产660千吨石油当量的能源,全国能源消耗将下降22%。这些项目的实施将大大减少突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预计年减少130万吨。这些项目将由国际合作机构投资,属于国际可再生能源促进项目,是地中海太阳能计划、世界环境基金以及世界银行清洁技术资金支持的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已得到德国、意大利、日本、欧盟和联合国发展署的合作承诺。
太阳能发展计划是突政府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能源有效利用的具体措施,是突政府立志成为国际能源工业特别是太阳能工业出口平台宏伟计划的体现。
近20年来,突政府采取了系列可再生能源促进与能源管理政策,2004年8月2日,出台了能源管理法,2009年2月9日,政府又重新修正了该管理法,力争实现可再生能源独立生产的目标。在此政策框架下,国家能源署应运而生,设立了国家能源管理基金,用于支持国家能源发展行动以及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突尼斯2005-2007年能源发展计划项目为突尼斯节省700千吨石油当量的能源,相当于2007年全国能源消耗的8%。为此,突政府又出台了新的能源发展四年计划即2008-2011能源发展计划,以期届时能源需求减少20%,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力争新能源达到全国电力需求的4%(目前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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