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促进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型国际旅游岛,海南省以政府令形式正式颁布《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
《办法》规定,除经批准使用温泉地热的民用建筑外,海南省12层以下(含12层)的住宅建筑和单位集体宿舍、医院病房、酒店、宾馆、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需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
根据该办法,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和引导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及行业发展。
《办法》还规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规范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可按所应用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增加建筑面积指标,所增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此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建飞表示,2010年是国际旅游岛生态文明建设起步之年,要按照生态文明省的建设目标,大力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规模化应用,努力建设低碳城镇。
据悉,2009年末海南全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海南省政府计划到2015年,全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将扩大到4500万平方米。
海南省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平均年日照天数为280天左右,光照时间长,辐射量大,空气清洁度高,具有太阳能技术应用的得天独厚的优势。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规模化应用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逐步建立使用可再生清洁能源的能源体系,是海南省建设“低碳”型经济的重要举措。
目前,海南省约有840万人口,城镇化率为47%左右。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据,海南城镇居民每100万人每天约需使用10万吨热水,所需电能每天要425万度。如使用太阳能代替,以每年285天的使用时间计算,年节电将高达12亿度,相当于为每年节约48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2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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