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能热水工程实施,北京市近日出台《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及工业企业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前100万平方米太阳能集热器项目,按实际安装集热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补助。
办法指出,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项目按照支持高端、扶持产业、先申先得、统筹安排、分级实施、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资金补助范围包括: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新建各类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新建各类工业企业生产工艺中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各类既有建筑改造中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
办法明确了申请资金补助项目的条件: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场地和施工条件;安装集热器面积须超过100平方米;集热器产品有效得热量大于每平方米8兆焦;2010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太阳能热水利用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以下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采用《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相关太阳能利用产品的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及工业企业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前100万平方米太阳能集热器项目,按实际安装集热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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