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网讯:青岛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的通知》。为切实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上的应用,《通知》明确要求,新建十二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必须按规定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另外,对未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既有民用建筑,青岛鼓励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在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环境景观的前提下,统一组织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具备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十二层以上民用建筑,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