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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电价立法 加快光伏产业发展

   2010-03-02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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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聚焦两会观点全国政协常委刘汉元:我国可借鉴欧美经验,制定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采取“基本电价保底收购”的方式,要求国

聚焦两会观点

全国政协常委刘汉元:我国可借鉴欧美经验,制定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采取“基本电价保底收购”的方式,要求国家电网对太阳能发电,按补贴性的上网电价全额收购。如果按今天光伏组件的市场价格,去建未来可稳定使用二十年、甚至三十年寿命周期的太阳能电站,那么所谓的“不经济”仅是开始这几年。

全国政协常委刘汉元赴京参加两会,将就新能源、鼓励企业海外投资等问题提出建议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四川企业界积极思考热点经济问题。提前赴京的全国政协常委、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昨天向本报透露,届时将以政协提案及大会发言的形式,分别就“鼓励企业海外投资优化外汇储备结构”、“充分利用西部光伏资源加快建设我国新能源基地”、“积极开展微藻研究确保我国粮食长远安全”等热点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在他的众多提案中,关于新能源的思考是重中之重。作为全国新能源行业商会的副会长,刘汉元这两年一直潜心研究太阳能光伏产业的上下游发展,并在乐山建设了多晶硅的生产基地。在他看来,目前太阳能光伏产业正在成为四川省的优势产业,而未来发展还需要打通一些关键环节。

建言1建设中西部清洁能源基地

据悉,《四川光伏产业发展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告最近已正式发布,将鼓励安装太阳能电池建“阳光”屋顶,并在川西地区选点建设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等。对此,刘汉元表示,其实不光是川西地区可以就此试点,中西部有条件的地区都可以就此加快实施建设,他建议甚至可将中、西部地区建设成为我国未来的清洁能源基地,从而支撑我国经济未来30年的快速发展。

刘汉元说,他在提案中将给大家“算这样一笔账”,“我国西部地区现有沙漠化土地面积100多万平方公里,且呈逐年扩大趋势,主要分布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西北和西南地区,假设将这些沙漠化土地的1%,用来安装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按目前较保守的100Wp/m2技术水平计算,装机容量即可达10亿千瓦,而据工信部数据,2009年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仅8.74亿千瓦。以四川省的凉山、甘孜、阿坝三州地区为例,利用区域内草地的1%即可实现年发电2768.16亿度,倘若加上中、西部地区的青海、甘肃、内蒙、新疆等省份的广大草原、戈壁地区,发电量完全可以再上一个数量级!”

“相比之下,每发电一千瓦时的碳排放量,煤电为304克,油发电为204克,天然气发电为181克,风力发电为6克,水电为20克。太阳能是我们目前可使用的能源中一次性转换效率最高,并且使用最简单、最可靠、最经济的新兴能源。”刘汉元指出,加快包括太阳能等再生清洁能源的建设,是我国当前必须要做出的战略选择。

建言2制订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法》

刘汉元在与同行的交流中,普遍感到目前太阳能光伏行业存在着一些困境,这也使得他希望通过两会发言寻求解决途径。

“目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并没回答光伏电站所发出的电的出路、尤其是上网电价这一核心问题。”刘汉元指出,现有政策在操作上存在困难,各个地方补贴多少,补贴之后究竟生产了多少电,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很难评估监督到位,而且中间需要大量行政审批,不仅增加运作成本,也易导致腐败等其他社会问题。

“光伏产业要加快发展,最重要的是解决上网电价问题。也就是说,发出来的电,电网公司有积极性去购买、终端用户乐意去用,才是最关键的因素。因此,要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制订和实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法》,显得尤为迫切。”

他建议,我国可借鉴欧美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采取“基本电价保底收购”的方式,要求国家电网对太阳能发电,按补贴性的上网电价全额收购,并从法律的角度去执行这些法规。刘汉元认为,这样可使得发电站、投资者、国家电网和政府各司其职,形成商业化运作和结算的市场机制。他测算,如果按今天光伏组件的市场价格,去建未来可稳定使用二十年、甚至三十年寿命周期的太阳能电站,那么所谓的“不经济”仅是开始这几年,国家补贴最多也就是前三或前五年的事情。

建言3外汇信贷支持企业海外收购

以刘汉元的观察,过去几年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猛,太阳能电池组件产量连续多年蝉联全球第一,占全球总量的30%以上,市场占有率高达50%以上,但纵观产业全局,“两头在外”的畸形产业结构依然未能改变。“因此,支持国内企业积极走出去,与技术领先的欧、美企业进行战略合作,积极开展海外投资,将具有三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可以把我国的产品卖出去;第二,可以将我国大量的外汇用出去;第三,可以将世界的资源掌握在我们手里。”

而这些潜在的海外收购正与外汇储备密切相关。刘汉元谈到,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虽已近2.4万亿美元,但也面临较大的损失和美元贬值等风险,给国民经济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为此,他在提案中将建议可将其中相当部分藏汇于民,藏汇于企,希望不再强制结汇归于国家外汇储备。具体来说,就是在实施海外直接投资过程中,国家可以将一定外汇额度藏汇于企,甚至匹配给一些有规模、有实力、信誉好、具备海外发展条件的企业一定的外汇信贷额度,比如可以根据企业在国内的净资产规模,匹配同等额度的外汇信贷,支持其根据企业自身的战略规划“走出去”,支持其完成产业链上下游的延伸,收购产业发展瓶颈项目和核心技术,整合原材料海外布局、产品研发等高附加值环节,提升并优化我国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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