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80兆瓦光伏特许权项目招标凸显出两大特点:一是投标上报的电价比较低,二是呈现央企集中中标的现象。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让一些央企低价中标,并承担一定时期内的经营风险,也是协助光伏行业逐步过渡到合理成本区间的一种思路。
中国证券报记者:此次多家电力央企以报出低价的方式立志夺标,导致此次光伏招标产生的中标价低于预期。对此,您有怎样的看法?
孟宪淦:目前各大电力央企进军国内光伏市场比较积极,它们有能力承担投资强度大、回收期限长、有一定风险的招标项目,按照招标中“最低价中标”的原则,多数项目由电力央企中标,实属一种正常现象。
反过来想,在我国目前光伏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光伏发电成本依旧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让一些央企低价中标,并承担一定时期内的经营风险,也是协助光伏行业逐步过渡到合理成本区间的一种思路,民营企业可以等待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到可以承受的区间内再进场。
中国证券报记者:有观点认为,由于央企宁愿选择亏损中标,因此产生的超低报价不能反映光伏行业的平均成本价格水平,如果上述超低价成为中标价,可能影响最终的光伏标杆电价的形成。对此,您怎么看?
孟宪淦:按照行业平均成本测算,此次招标产生的最低报价0.7288元/千瓦时的确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不过,政府举办此次特许权招标主要是在光伏市场的起步阶段建立示范项目,因此招标产生的价格偏低也是比较正常的。政府组织光伏特许权项目招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摸清光伏企业生产成本及能够承受的上网电价水平。而且,未来我国光伏标杆电价的确定,还需要在举行多次类似光伏特许权招标的结果基础上产生。
中国证券报记者:您认为不能单一从负面角度理解央企低价中标的现象,那么您对央企未来承担的项目运营中如何避免质量问题有怎样的建议?
孟宪淦:此次招标报出的低价都是由报价企业经过详细的成本核算自愿报出的价格,因此企业自身需要对自己报出的价格负责,如果以后在经营中出现光伏设备供货不稳定、供货质量不佳等问题,都需要由中标的投资商来负责。
目前,国际市场的光伏产品价格呈现涨势,打算为特许权项目供货的供货商自然不愿意承担过低的价格,因此,经营的风险很大程度上都是有投资商负担的。投资商必须对项目所购光伏元器件的质量高度负责,同时,政府需要加强项目质量与后期运营维护方面的监管,避免因供货不稳、工程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最终导致光伏电站发电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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