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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发展须建立成本分摊机制

   2010-03-17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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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全国人大代表,江门金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潘皓炫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落实,促进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全国人大代表,江门金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潘皓炫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落实,促进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建议国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我国光伏产业成本分摊机制,切实有效落实《可再生能源法》,推动国家绿色能源的使用,推动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潘皓炫介绍说,太阳能发电是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我国76%的国土阳光充沛,我国地表每年吸收的太阳能大约相当于2.4万亿吨标准煤的能量,相当于2008年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842倍,而目前太阳能光伏发电在我国发电量占到总发电量的1%。我国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已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在相关方面给予了补贴的优惠措施,对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相关的企业出口型居多,我国的太阳能电池产量世界第一,但是大多产品出口国外,从侧面说明我国该行业的体制存在问题。潘皓炫认为,与传统的煤油发电相比,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投入很高,仍需要进一步降低成本,否则难以得到电网一方的青睐。

潘皓炫建议,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应继续补充相关的措施、政策,建立成本分摊机制,在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生产、输送、使用等各个产业环节,形成分摊机制。法律出台后,没有相关的配套政策,法律或成为一纸空文。贯彻落实好《可再生能源法》,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也可使传统的煤、油企业向光伏发电技术转型,从而实现自身的产业结构调整,有助于国家能源使用升级,推动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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