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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光伏应用有“规”可循

   2010-05-24 中国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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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太阳能建筑专业委员会联合主编的《民用

近日,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太阳能建筑专业委员会联合主编的《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近日颁布,今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据介绍,《规范》是为规范太阳能光伏系统在民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促进光伏系统与建筑结合而制订的,《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工程,以及在既有民用建筑上安装或改造已安装的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验收和运行维护。

《规范》指出,民用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应有专项设计或作为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一部分。光伏组件或方阵的选型和设计应与建筑结合,在综合考虑发电效率、发电量、电气和结构安全、适用美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光伏构件,并与建筑模数相协调,满足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应用光伏系统的民用建筑,其规划设计应根据建设地点的地理、气候及太阳能资源条件,确定建筑的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满足光伏系统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应结合建筑功能、建筑外观以及周围环境条件进行光伏组件类型、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色泽的选择,使之成为建筑的有机部分。

《规范》要求,安装在建筑各部位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光伏组件,应具有带电警告标识及相应的电气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满足该部位的建筑围护、建筑节能、结构安全和电气安全要求。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光伏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建筑电气安全的复核,并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和建筑节能要求。《规范》强调,在既有建筑上改造或安装光伏系统应按照建筑工程审批程序进行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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