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着力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全社会对可再生能源发展问题的关注日益加深,并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如《中国能源报》最近便策划推出了“关注可再生能源并网系列报道”,我读罢深有感触,也想谈几点关于如何促进我国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方面的看法。
近年来,为了启动我国光伏发电市场,采取特许权招标方式启动了大型光伏发电的建设,以常规电站建设和管理方式建设大型光伏电站,这对推动我国光伏电站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青海、宁夏、甘肃、西藏等西部地区已建设了一批光伏发电站,其它地区建设大型光伏电站的积极性也很高。
然而,笔者认为,太阳能资源的主要特点是分布广泛,有太阳照耀的地方就有太阳能资源,因此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优势是分布式应用,应该是以与用户用电相结合的方式安装光伏系统,低电压接入配电网,实现就近开发就近利用,不应该集中建设大型光伏发电,以远距离高压输电方式利用;或者说至少在近期不应该以这种方式大规模建设光伏电站。也许再过一段时间,光伏发电的成本会大大低于常规能源发电,利用西部土地资源丰富和太阳能资源条件好的优势,建设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向中东部负荷中心送电,也是可能的。因此,近期在用户侧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更符合目前光伏发电的技术状况,应该给予重点支持。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应用,应该由用户自行建设或与相关投资者合作,利用建筑物顶或附近空闲土地安装小型光伏系统,所发电量主要满足用户自身用电需要,多余电量上网,并与电网进行电力交换,由电网提供备用服务;应鼓励用户积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营造千家万户安装和使用光伏发电系统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并最终形成社会用电量增加、而由电网提供电量减少的情形。
近年来,实施“金太阳工程”的目的就是以投资补贴的方式支持用户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应用,但实施的效果并不够理想,除了部分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主要是受制于电力管理体制的制约。
我国目前的电力管理体制是以电网全部收购各类电站的发电量,并为所有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单一购买者和单一服务者为特征的,电网企业集购电、输电、配电、售电为体,以扩大售电市场、增加售电收入为主要目标。因此,电网企业对于任何影响其售电量并影响其收益的行为都会有天然的抵触情绪。同时,受目前电力管理体制制约,分布式光伏发电很难得到规模化应用,各路资本转而都去投资集中式大型光伏电站的建设。
鉴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要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需要改革电力管理体制,实现输电和供电的分离,开放用户端电力市场,把电网企业变为提供输电服务的专门公司,以输送的电量多少作为盈利的基础,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机制,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新能源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体制保障。
在当前电力体制难以改革的情况下,电网企业作为电力系统的经营和管理者,应该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利用,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共同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
(作者系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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