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四部门多举措力推光伏发电

   2010-12-03 金融投资报
51
核心提示:中央财政对关键设备将给予50%补贴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国家能源局四部门2日在北京联合宣布,将通过

中央财政对关键设备将给予50%补贴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国家能源局四部门2日在北京联合宣布,将通过进一步实施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等多项举措,强力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国内的大规模应用。

四部门在北京举行的会议上,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3个开发区确定为中国首批“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表示,力争2012年以后每年国内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不低于1000兆瓦,形成持续稳定、不断扩大的光伏发电应用市场。

根据会议部署,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对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对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价格给予50%补贴,其他费用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按4元/瓦和6元/瓦给予定额补贴。

同时,加快集中连片示范,探索建立有效的光伏发电商业模式,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作为国内扩大光伏发电应用的重点,进一步增加示范区数量。

为保障项目并网运行,国家电网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并网程序,及时为项目单位提供并网服务。

我国还将建立“财政—科技联动新机制”,通过实施示范工程启动市场,支持企业加大新产品和新技术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规模化,使光伏发电成本持续大幅度下降,尽早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