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实施细则将于6月底推出;另一方面,宣布风能、太阳能属国家所有的首部地方法规新鲜出炉。
6月14日,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据相关人士介绍,出台此条例的主要目的是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及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
笔者以为,先不谈出台这一法规是否有理有据,只看其颁布的时机就颇不合时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医疗等领域是近几个月来中央高层主抓的大事。从日前铁路对民间资本开放而民企反应平平来看,如何进一步显示诚意应是政府下一步主要努力的方向。就在此时,风能、太阳能光伏属国家所有的法规一出,笔者以为,无论即将出台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实施细则有多么精彩,其所能发挥的作用也会相当有限。
本来,民营企业进入能源领域,就面临着投资额大、风险大、现金流要求高、回报周期长、技术门槛高等严峻挑战,再加上上述条例又可能随时冒出,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有多少民企甘愿孤注一掷、破釜沉舟,已然可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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