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近日颁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
黑龙江新颁布的这个条例让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什么时候看不见、摸不着的风和太阳也能属于国家所有了?
森林、水源、矿藏属于国家所有大家还能理解。这些我们国家领土范围内的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不加以管理和限制,任由人们滥砍滥伐、肆意开采会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带来不可挽回的灾难。而风和太阳,只要太阳系还存在、地球还是圆的,就不会消失。太阳和风是属于全世界人民的。太阳国有了,那是不是美国人使用我国太阳的时候也该付点费用?如果风能属于国家,那要是中国刮出去的台风对隔壁的菲律宾造成了损失,岂不是菲律宾政府还要向我国政府索赔?要是哪天再出个什么“条例”,说不定你我就连呼吸也要交费,晒衣服也必须气象部门批准了。
同时,也有好奇网友遍查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却只发现“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等,根本没有规定“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而《气象法》也只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气候资源的特点,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保护的重点作出规划”,也没有规定“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
中国在新能源的利用上本来就比西方国家起步晚,现在对新能源的开发也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些问题不可避免。但我们的政府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却不能粗暴执法,拍脑门办事,而要注意方式方法,要以引导为主,在规范的同时保护企业的积极性。大学生、下岗职工创业尚且有各种优惠,更何况是一个行业的兴起,他们需要政府的关怀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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