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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美对华太阳能电池反倾销初裁

   2012-05-21 世纪新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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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2年5月17日(美国时间),美商务部公布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裁定中国涉案企业适用31.14%-249.96%不等的临

2012年5月17日(美国时间),美商务部公布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裁定中国涉案企业适用31.14%-249.96%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并将征税措施向前追溯90天。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此发表谈话表示,美方裁决有失公正,中方对此强烈不满。

沈丹阳强调,美商务部拒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的事实视而不见,采用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进行不公平的比较,从而人为抬高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这种做法不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不符合中国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事实,凸显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而且,在中国企业积极配合调查的情况下,美方仍在诸多计算倾销幅度的关键环节拒不接受中国企业的抗辩和证据材料,从而裁定高额倾销幅度,对中国企业是不客观、不公正的。中方敦促美商务部在后续调查中更正错误做法,避免做出不公正的裁决。

沈丹阳重申,美方在清洁能源领域主动挑起贸易摩擦,向全世界发出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消极信号。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不但损害中国企业利益,也会对美下游用户利益造成影响,不利于美国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和中美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中国企业在向美出口太阳能电池产品的同时,也自美进口大量生产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和设备,为此,美国对中国产品征税势必损害中美双方的利益。中方希望美方着眼长远,审慎裁决,妥善处理中美两国在新能源领域的贸易摩擦,维护双边经贸关系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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