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晶科太阳能回应美国商务部光伏双反终裁结果

   2012-10-15 Solarbe
70
核心提示:2012年10月12日,光伏制造企业晶科能源(纽交所代码:JKS)发表声明,对美国商务部对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晶科能源晶硅光伏

2012年10月12日,光伏制造企业晶科能源(纽交所代码:JKS)发表声明,对美国商务部对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晶科能源晶硅光伏电池产品(无论是否已经组装成组件产品)征收25.96%反倾销税和15.24%反补贴税的最终裁定做出回应。

“我们坚信这样的裁决结果是不公平并且毫无根据的。”晶科能源董事长李仙德表示,“向晶科能源的太阳能产品强制征收关税,不但无忽视了全球太阳能产业激烈竞争的现状,更阻碍了整个光伏产业的发展。这将的裁决结果将最终损害美国消费者的利益,减缓绿色能源的发展,并降低美国本土就业率。同时,这样的单边贸易壁垒,会从总体上降低太阳能相比其它发电方式的竞争力。但是关税不会影响晶科能源的全球策略,晶科能源将继续致力于太阳能行业整体的繁荣发展。”

“虽然我们尊重美国商务部的裁定,但我们表示强烈反对,并将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终裁前继续捍卫我们的权益。同时,我们认为关税对于晶科能源总体业务的影响是有限的,因为在过去的12个月内,美国市场的出货量占公司全球总出货量的比例相对较小。公司将继续致力于在美国市场的发展,即使存在双反税的不利影响,我们相信很快就会看到很好的成果。”晶科能源首席营销官Arturo Herrero补充到。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