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2日,光伏制造企业晶科能源(纽交所代码:JKS)发表声明,对美国商务部对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晶科能源晶硅光伏电池产品(无论是否已经组装成组件产品)征收25.96%反倾销税和15.24%反补贴税的最终裁定做出回应。
“我们坚信这样的裁决结果是不公平并且毫无根据的。”晶科能源董事长李仙德表示,“向晶科能源的太阳能产品强制征收关税,不但无忽视了全球太阳能产业激烈竞争的现状,更阻碍了整个光伏产业的发展。这将的裁决结果将最终损害美国消费者的利益,减缓绿色能源的发展,并降低美国本土就业率。同时,这样的单边贸易壁垒,会从总体上降低太阳能相比其它发电方式的竞争力。但是关税不会影响晶科能源的全球策略,晶科能源将继续致力于太阳能行业整体的繁荣发展。”
“虽然我们尊重美国商务部的裁定,但我们表示强烈反对,并将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终裁前继续捍卫我们的权益。同时,我们认为关税对于晶科能源总体业务的影响是有限的,因为在过去的12个月内,美国市场的出货量占公司全球总出货量的比例相对较小。公司将继续致力于在美国市场的发展,即使存在双反税的不利影响,我们相信很快就会看到很好的成果。”晶科能源首席营销官Arturo Herrero补充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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