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关于公布2012年金太阳示范项目目录的通知

   2012-05-04 中国能源网
52
核心提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各地上报的《2012年金太阳示范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根据各地上报的《2012年金太阳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专家评审结果,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确定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程总规模为1709兆瓦,现将示范项目予以公布。为加快示范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要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提交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一)抓紧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招标、电网接入许可等各项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并按照《财政部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21号)要求,与关键设备(组件、逆变器、蓄电池)企业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必须明确采购价格、交货日期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租用其他单位屋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和运行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与建筑业主单位签订正式的屋顶租赁和节能服务合同。

(三)项目单位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要及时向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提交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电网接入意见、项目资本金证明、屋顶租赁和节能服务合同、关键设备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2年5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四)考虑到今年以来,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成本持续下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2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确定为5.5元/瓦。财政部据此核定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后按一定比例进行预拨,剩余资金在项目完工后进行清算。

二、加强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示范效果。

(一)地方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要对示范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示范项目按期完工。

(二)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对项目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保证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三)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09号)要求,于每年7月底和1月底将本地区金太阳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上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科技部。

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公布2012年金太阳示范项目目录的通知(原文).pdf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