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欧委会批准中欧光伏价格承诺协议,8月3日正式公告,8月6日正式实施。欧委会决定接受由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和94家中国出口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自8月6日起,参加价格承诺的企业将免征反倾销税,其他未参加企业将按照公告中具体税率支付反倾销税。
政府方面,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光伏案的妥善解决,有助于中国光伏企业继续对欧出口并保持合理的市场份额,也可以满足欧盟使用者的需要,符合中欧双方共同利益。
价格执行和限额分配将采取由商会协调,企业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以及积极应诉企业获益的原则。目前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正在组织有关企业研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数量分配方案,并将在反复征求企业意见、充分体现企业自主商定原则的基础上,尽快付诸实施。
此前的价格承诺实施办法中显示,将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的60%份额按照企业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模组占中国对欧出口光伏电池模组的份额进行分配;30%份额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企业; 10%份额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企业;剩余部分用于支援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电池出口。
从上述办法中不难看出,占据出口欧盟地区份额最大的模组制造商将获得最大利益,包括英利、尚德、天合以及阿特斯等积极抗辩的欧盟地区大份额占有企业。
天合光能将争取更多市场份额。天合董事长高纪凡称,对此,高纪凡明确表示,天合会巩固国外光伏市场,包括欧洲、北美的市场地位,扩大市场份额。
对于份额的分配,一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应该采取高于0.56欧元低价报价的方式进行配额,价高者得。也有业内人士对过程表示担忧,或将滋生暗箱操作、倒卖配额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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