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处于内外交困的国内光伏产业来说,光伏新政的出台为他们带来了炎炎夏日里期待已久的清凉。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扩大国内光伏市场,重点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这一光伏新政让迷茫中的国内光伏企业看到了新的曙光。
光伏产业沐浴“阳光”
中欧光伏谈判陷入僵局、出口受阻、国内市场需求不振,这使本已受制于资金短缺、产能过剩的国内光伏产业雪上加霜,面临前所未来的生存危机。如何走出国内光伏业的最低谷,实现产业的复苏,一时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此时,新政的出台成为拯救光伏产业的积极信号。
据了解,此次光伏新政进一步明确了光伏产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要建立适应国内市场的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2013年-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GW(1000万千瓦,1GW=1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GW以上。这一目标明显高于去年印发的《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该规划提出,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到2015年底达到21GW以上,并且包括1GW光热发电的装机。
在政策支持方面,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改进补贴资金管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等6大政策支持成为光伏企业十分关切的新政内容。
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公共关系总监梁田向记者表示,此次国务院出台新政力挺光伏产业,给光伏行业和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为投资机构尤其是金融机构明确了投资方向,提振了光伏产业参与单位的信心,也让国人看到了新兴产业发展的希望,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中国制造会向着技术领先方向发展。同时,他认为,新政的出台将激活国内光伏应用的市场,并有力拉动国内市场需求。
细则决定“落地”效果
尽管光伏新政的出台为产业发展定下了有力的基调,但光伏企业最关心的还是政策如何落地。
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谢健向记者表示,国家政策支持对产业发展是极大的利好,从政策意义的高度来说是足够的,但这毕竟还只是政策的纲领性文件,为行业发展指出了基本方向,而更重要的在于各部委关于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出台。他认为,细则的制定越简单、越公开越好。
据了解,目前,财政部、发改委等有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光伏新政的实施细则,并有望在近期出台。细则将就光伏电价补贴标准和具体财政补贴办法予以明确。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认为,细则的制定应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的原则。在扩大光伏发电应用的同时,控制光伏制造总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统筹考虑国内外市场需求、产业供需平衡、上下游协调等因素,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谈到细则的制定,梁田表示,补贴标准的制定不宜过高或过低,如果过高则会引发一哄而起,如果过低又难以启动这一市场。梁田认为,0.45元—0.5元比较适度。同时,他还表示,补贴怎么发放是光伏企业最关注的问题。补贴发放的流程设计应尽量减少投资企业的风险。
为避免在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用电单位之间形成三角债关系,梁田认为可以考虑由电网公司统一收取电网用电和光伏电站用电的费用,再由电网公司向光伏电站投资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这样一来光伏电站投资企业可以形成可控闭环生产,有利于理顺三者关系。
光伏发电前景可观
众所周知,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一种,太阳能具有储量丰富、使用安全等优点,而且目前技术利用相对成熟。
据孟宪淦介绍,我国2012年光伏发电(只统计上网电量)为36.5亿度,仅占整个发电量4.977万亿度的约万分之七,而在光伏发电应用领先的德国,这一比例已经达到了4%,且每年以1%的速度增长。
谢健还告诉记者,德国在高峰期光伏发电占用电量的比例最高可达45%,这一数字相当惊人。
孟宪淦表示,在光伏发电应用方面,我国国内市场还未激活,与德国等光伏应用先进国家有很大的距离。相比之下不难看出,我国光伏发电的发展空间非常大,前景十分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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