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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发改委审批 分布式光伏免费并网再遭质疑

   2012-11-20 OFweek太阳能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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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国网公布分布式并网申请流程中,一有个项目核准程序。经问询,11月15日国网确认欲申请度电补贴需经过发改委的项目核准(即电站

在国网公布分布式并网申请流程中,一有个“项目核准”程序。经问询,11月15日国网确认欲申请度电补贴需经过发改委的项目核准(即电站的可研申请),申请材料主要是项目设计方案和国网的进入系统方案。一个3KW的小项目需要发改委的核准?我感觉匪夷所思。那么这个要求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研究一下相关政策吧。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发改委 第19号令2004年

第二条 国家制订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按照此文件要求,所有在《目录》中的投资项目均需要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核准。那么光伏电站是属于此《目录》吗?

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务院2004年发布

(一)电力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且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25万千瓦以下的项目,以及在潮白河、永定河建设水电站,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其他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项目,由所在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燃煤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10千伏及以上、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所在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在此《目录》中首先没有光伏电站(当然2004年光伏还没有兴起),仅规定50MW以下的风电站项目需市发改委核准。我们姑且认为50MW以下的光伏电站项目也需市发改委核准。继续研究核准的文件要求和流程。

三、不使用政府投资的能源类投资项目核准(北京市发改委)(申请材料目录)

1、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3、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项目,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他项目,需提供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进行节能评估与审查的项目,需提供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审查批准意见或节能登记表。

6、需要经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出具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

7、项目单位法人身份证明(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8、项目单位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时限、委托人及被委托人)。

9、其他应提交的材料。(项目单位一并提交招标方案核准申请的,应当依照“事项1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核准”提交相关材料)

大家要注意红色的部分。“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据了解甲级资质的项目申请报告大约20万一套,还要城市规划、环境评价、土地等审批报告。这些报告全下来,估计需要50万。而我的3KW分布式光伏电站全部投资才3万。这不是笑话吗?

所以北京市发改委的项目核准程序是针对法人投资的大型能源类投资项目。我作为普通居民在自己屋顶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1.不是法人2.不影响城市规划3.不影响土地使用,房屋是自己的私人产权4.不影响环境,应该不需要发改委的项目核准。

发改委原来的项目核准政策应该与时俱进,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澄清:

1. 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加入光伏电站的相关内容,明确光伏电站的核准门槛和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

2. 发改委的核准政策应该和和国网的并网新政相配套。既然国网容许6MW以下分布式并网免收接入费用,发改委核准应该相应调整为6MW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需要项目核准,6MW以下分布式光伏项目改为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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