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通过了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终裁。可以想象,11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定恐怕也难改这一局面,明年欧盟的反补贴调查也未必乐观。这是否意味着过去99%产品出口欧美的中国光伏产业的国际化之路走入绝境?笔者对此有这样一些思考:
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也需要中国。从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下的国际分工看,加工产业是过去中国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内容,这一地位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难以被替代。同样,仍属于加工业的中国光伏产业的国际地位短期内也仍难以被替代;从中国光伏产业规模化发展以来一直是极具竞争力的国际化企业角度看,只要全球光伏产业存在,一个从资本融通、人才构成到国际市场占有率等多方面,浑身上下都带着国际市场基因的产业群,不是一天就可被替代的。晶澳CEO方鹏讲的一个故事很有说服力:“日本一个首相能源委员会成员又是大的私募基金负责人说,手机刚发展时,日本全球领先,认为行业足够好,不要全球市场,制定了不同于国际的手机标准。而韩国瞄准全球市场,采用美国、中国市场的标准全球化经营。十年下来,日本的手机工业基本全面退出,韩国却赢得了半壁江山。今天的光伏也是这样,实际上能源市场是非常全球性的。”
即使在不利的局面下,中国光伏产业通过努力仍应具有一定国际竞争能力。从众多资料可以看到,当前在组件生产阶段,中国光伏企业的竞争力高于欧美同类企业10-20%。如果美国“双反”成立,其税率应为14.7%(反补贴)+18.32%(反倾销),共计增加33%多的税收成本,对于中国光伏产业的打击是重大的。但从以往的经验看,中国企业会通过各种努力,争取获得这百分之十几的生存之道。一个具体事例可以佐证:一年前一家笔者熟悉的日本上市公司欲将其光伏加工产业移至中国,虽然今日日本已是全球光伏发电补贴最高的国家,理论上加工部分留在日本已经成立,可这家企业至今不改初衷。相信中国人的精明和勤奋会让中国光伏产业在新的竞争环境中取得新的竞争能力。
中国光伏产业要学会并且正在学会参与国际竞争。举两个实例:一个是从10月8日欧盟公布的反倾销立案的中国应诉企业名单看,此次参与应诉企业总共计134家,其数量比今年5月应诉美国反倾销时的61家多出一倍,说明中国光伏企业在国际贸易之争课程中,迅速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尽可能的保护自己利益少受侵害;另一个是从国务院新近批准的15个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看,其中光伏项目就占三个。与此同时还有不少光伏企业陆续将加工能力外迁,以规避欧美“双反”,相信这种迂回策略的“游击战”打法终有一天会见奇功。
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双反”有利于加速中国光伏产业的整合。笔者过去曾说过“双反”是加速中国光伏产业整合的“催化剂”,因为仅中国已有的50GW组件产能就远大于全球30GW需求的近70%,必须有一大批不具竞争力企业退出市场。可是由于中国特定市场环境的不利因素影响,这种应该发生的事情迟迟没有发生,不该发生的不具竞争力企业在拖垮优秀、规模企业的事情却在持续发生,必须借助多种因素加速产业的合理整合,从某种意义上讲“双反”就是这一因素之一。
国家应当予以中国光伏产业应对“双反”更多的支持。应诉“双反”是所有中国光伏企业应做的事情,对此,国家应扮演好组织者的角色;单个光伏企业应对欧美调查毫无反制力量,对此,国家可以动员多种形式的国家力量进行反制。中国光伏企业从参与国际竞争的第一天起,就必然面临今日之局面,相信中国光伏企业在国家的帮助之下,失去的只应是没有竞争力的产能,得到的则应是是贸易保护环境下的市场经验和市场份额,是中国优秀、规模光伏企业的更具市场竞争力。
红炜为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光伏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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